金融界消息,近日,郁南县桂圩镇罗顺仁和康药店因销售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燕东氨基酸口服液,被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 2024 年 6 月 4 日从罗定市光大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生产日期批号为 20240115 的燕东氨基酸口服液 10 盒,进货价为 20.8 元/盒,购进后以 24 元/盒的价格摆放在货架顶层对外销售。截至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止,当事人称已销售 7 盒,经营场所内剩余库存 3 盒,销售收入为 168 元。另查明,上述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专利标识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1430464379.2,经执法人员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该专利号对应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权已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终止。
郁南县桂圩镇罗顺仁和康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的规定,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处罚内容为:一、没收违法所得 168 元;二、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的罚款 168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郁南县桂圩镇罗顺仁和康药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322MA4WJACC99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郑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郁市监处罚〔2024〕137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的规定,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4日从罗定市光大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115的燕东氨基酸口服液10盒,生产商是东莞市燕东保健品实业有限公司,进货价为20.8元/盒,购进后以24元/盒的价格摆放在货架顶层对外销售。截至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止,当事人称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115的燕东氨基酸口服液已销售7盒,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剩余库存3盒,销售收入为168元。另查明,上述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专利标识"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1430464379.2",经我局执法人员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述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专利号ZL201430464379.2对应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已于2023年12月1日终止。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燕东氨基酸口服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168元;二、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68元。罚款金额(万元)0.0168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68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14处罚机关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