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可以说,政府、企业和民众的三方博弈仍然在持续,而作为最直接的不安全农产品“受害者”的民众来说,实时了解和掌握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动态显得尤为必要。

“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2011年瘦肉精事件”仍然敲响着农产品安全的警钟。

我国农产品安全存在哪些问题?有何原因和解决对策?

一、农业生产分散化,安全生产技术难普及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倡导规模集约经营,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红利以加速土地流转,但是就目前而言,分散化的小农生产方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这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基础相对薄弱,再加上农民科学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在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掌握上比较缺失。

二、化肥、农药等残留污染严重

在我国多年的农业发展中,为了快速获得农业生产效益,不论是农业企业还是农民个体都在农田里投入大量化肥和农药,甚至有些不法商户和农民为争取果蔬早上市大量使用催生剂和激素、滥施化学剂,使农产品质量下降,造成水果、蔬菜和肉类口感和安全性较差,有的还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化学药剂,残留了这些化学药剂的农产品对众多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三、农业污染衍生的农产品二次污染

据《201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耕地污染点位超标达19.4%,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证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农产品会被大量农药、铅、砷等有害物质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之后经过销售链到达消费者的手中,此时,少量化学污染长期通过食物进入人体而造成的慢性健康危害,如重金属铅、汞、镉,以及燃煤中的氟等,这些污染物可能在人体内长期蓄积而对人的健康造成各种慢性危害,有些甚至很难治愈。

四、法律保障和监测因素

1.在农产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中,除了近来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法外,还在目前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有对农产品安全作出法律条例规范,只是条例还不够完善,只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等45种作物中的规定了允许残留量,共291个指标。

2.在农产品安全的监测方面,其检验依据的标准数量不足、配套性差,监测工作尚未制度化,质检人员素质等多方面都有待提高。而且,由于执法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往往是“事出而查”,即在出现了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之后,再兴起一阵检查、处理之风,风头过了,后续不了了之。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无法让民众对农产品安全产生信任。

五、认识因素

1.不重质量重数量,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如今,我国大多数的农民都是50、60、70后,受生活时代的影响,“温饱”成为了首要考虑因素。因此,农民们更看重的事农产品数量,而对其质量就没有那么重视。加上之前说的是分散生产经营,对安全生产加工、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且又没有人对其进行专业指导,导致产品品种杂乱,难以保证其规格标准及质量安全。

2.而对于有些企业,由于发展高质农产品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中成本比较高,于是开始忽视掉社会利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食品中添加有害化学物质,这其中有的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而有的是本身就安全意识淡薄。

3.农产品的种植一直都存在着严重的跟风现象,今年的大蒜市场行情高,那明年大蒜的种植面积将会扩大一倍。这样一来市场的供求关系自然会出现严重的失衡,农产品的价格只能降低。正因为农民不能有效的把握这些行情,导致农产品的种植经常会出现卖不掉的状态。

早在成立之初,新农创就提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抓手就是:组织起来!新农创认为,造成三农问题的本质是供需严重失衡。

而供需严重失衡的根源,是因为双方过于分散弱小所造成的不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抓手是把双方组织起来。

把供给侧和需求侧组织起来,从根本上解决供需结构性矛盾,进而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也就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两类人的生存现状,彻底改善民生,释放消费,为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长提供持久动力。

来源: 幸福之路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