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全面部署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一张小小的合格证,成为撬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创新的关键力量,吹响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号角。

那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什么?针对的哪些农产品?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什么?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主要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

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

承诺内容为: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注意:该合格证为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

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针对的哪些农产品?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主要针对的是蔬菜、水果、干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目前主要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当然,国家对于小农户参与也是持鼓励态度的。

汉源县为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落实,采取“四个挂钩”的政策措施:

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

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

一律不给予奖项。

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

一、合格证的基本样式

合格证上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参考样式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刘   杨

审核:唐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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