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人民安全、国家形象。继2015年被誉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今年3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施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贸易城、海鲜城、海园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建设作为我市千项基础性工作之一,工作落实情况如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将会对我们老百姓的餐桌安全有哪些影响?

《法治黄骅》栏目:依法监管食用农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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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极其产品。通俗说,包括蔬菜、水果、生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既是食品,又是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所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诸如汉堡、辣椒酱、咸蛋等食品中含有“苏丹红”、某些品牌的午餐肉、腊肉中含有“瘦肉精”等接连发生的食品品质量安全事故。除加工食品外,近来,各种网络媒体又在发布例如能多日保持顶花带刺的黄瓜使用了非法药物、晶莹剔透的苹果能刮出大量工业蜡,色彩鲜艳的橙子是化学药品染色所致等食用农产品事件。

        前不久,黄骅市召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参加此次会议的是来自全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大型超市、商场主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会上,相关负责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宗旨、要义和应履行义务等重点章节进行了解读和宣讲。食药监局与农产品交易市场及大型超市等签订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责任状,发放使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明白纸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档案、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读本。

       会后,黄骅食药监局对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展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行动。海园市场、贸易城等处是我市的大部分食用农产品的集散地,农产品摊位集中,客流量大,这些集中交易市场也是食药监局监管的重点。

       保障百姓的食品安全,把住食用农产品这一关口的重要性大家可想而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消费者能做到在集中交易市场内经营的摊主应当与供货商索取进货票据。殊不知,这相关票据就好比是摊主所销售产品的“身份证”,也是商品在市场内合法销售的凭证。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违法上述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检查中,为了更准确地掌握目前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状况,执法人员对市场内的蔬菜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经过十几分钟的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出来了,没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

        集中交易市场摊位众多,据快检员介绍,他们定期3-7天在不同的检测点抽取蔬菜, 先跟摊主索要进货票据,再对抽检蔬菜进行简单快速的农药残留检测,检测的结果会定期公布在市场,发现农药超标的情况,立即上报食药监局,并组织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抽检化验。

       在贸易城综合市场食品快速检验室,执法人员对抽检记录进行检查,对检测设备进行测试,并检查由食药监局培训的快检员是否能正确熟练地对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

        大型蔬菜水果超市,也是食用农产品集中经营地,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对于生鲜肉、进口水果等食品,要严格检验报告制度,让经营的食品有源可溯,有本可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实现了食用农产品安全市场有法可依,这也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营业面积在一千平米以上的商场超市,需要配备快检室。目前,我市贸易城、海园市场、海鲜城等处已经配备了快速检测室,并由食药监局培训的快检员上岗,对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山,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果遇到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0317-5228016或12331

来源:《法治黄骅

编辑:和风宜人(微信:luxu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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