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对增值税税率进行简并以后,农产品税率由原来的13%降为11%,同时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为了实现扣除力度不变这一政策,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了调整,增加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一栏。

一、可以抵扣的农产品凭证类型: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11%专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即可抵扣的进项税=票面税额,材料成本=票面金额,反过来,票面金额=材料成本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即可抵扣的进项税=(票面金额×11%),材料成本=(票面金额×1.03-票面金额×11%),提取公因式就是:材料成本=票面金额×0.92,反过来,票面金额=材料成本/0.92,这个公式在第二部分用到。(注意两点:①必须为3%专票,②金额×11%抵扣而不是票面税额抵扣)。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可抵扣税额为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即可抵扣的进项税=(农产品买价×11%),材料成本=(农产品买价-农产品买价×11%),提取公因式就是:材料成本=农产品买价×0.89,反过来,农产品买价=材料成本/0.89,这个公式在第二部分也用到。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的金额即为农产品买价)。

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公式中“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不完全等于生产领用金额,上述第一条中的第2、3项在材料入库时已将抵扣发票重新进行了价税分离,所以领用金额不能直接等于发票金额或农产品买价。而计算加计扣除的计税依据是价税分离前的票面金额或农产品买价,所以加计扣除进项税的计算对应第一条中的三类抵扣凭证也分了三种情况:

1、取得11%专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的,由于“票面金额=材料成本”,所以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的金额,加计扣除金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的金额×2%

2、取得3%专票的,由于材料入库时已重新做价税分离,所以需要将票面金额进行还原,即票面金额=材料成本/0.92,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的金额/0.92,加计扣除金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的金额/0.92×2%。。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材料入库时同样进行了价税分离,也需要将票面金额进行还原,即票面金额=材料成本/0.89,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的金额/0.89,加计扣除金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的金额/0.89×2%

上述三种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农产品抵扣凭证的不同,在生产领用环节计算加计扣除的方法也不同。为了在生产领用时能够简便的计算加计扣除税额,在农产品入库时一定要按照不同类型的农产品抵扣凭证分别核算,同一种抵扣凭证下可以再细分农产品的种类。 

三、加计扣除农产品的记账、申报:

实务中涉及最多的可能就是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用于深加工的,现举例说明取得上述发票的账务处理:

金税源食品公司8月份购入农产品一批,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买价为10万元,用于生产17%的食品销售,当月领用60000元,9月份领用29000元。

1、购入时:

借:原材料—A农产品89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11000

贷:应付账款—B公司100000

2、当月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58651.69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1348.31(1348.31=60000÷0.89×0.02

贷:原材料—A农产品60000

当月进项税11000元申报在附表二第6行,加计扣除的进项税1348.31元申报在附表二第8a行。

3、次月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28348.31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651.69(651.69=29000÷0.89×0.02

贷:原材料—A农产品29000

加计扣除的进项税651.69元申报在附表二第8a行。

考虑到原材料的核算都是采用数量金额式,而企业的生产经营又是连续的,原材料出、入库频繁。如果加计扣除部分冲减原材料成本,不但加大了工作量,还可能造成库存加权平均单价的减少,影响后期成本核算。建议在领用环节直接冲减生产成本,这样即维持了库存原材料单价的稳定,也符合了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的规定。

四、不能抵扣的农产品凭证类型: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11%普票。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普票。

3、取得流通环节(非自产)纳税人开具的免税发票。由于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在流通环节也免征增值税,所以在取得免税农产品发票扣除时,要落实好对方销售的农产品是自产还是流通。如果初次合作可以问对方要《农产品免税备案表》作为证明存档。

特别感谢赵林老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