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日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生鲜灯”专项检查。
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便利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信息是否齐全等内容,并对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各商户均已使用了普通的照明设施,体现食物本身真实色泽。
执法人员提示商户,不得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不得对消费者选购食品造成误导,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还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普法宣传,确保从业人员熟悉相关规定条款,督促商户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食用农产品经营秩序。
“我们也将以‘新规’为依据,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食用农产品经营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禁止使用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规范食用农产品产地标注等为重点,全面规范辖区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守牢群众的‘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食品安全底线。”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 通讯员 王星月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