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吉林日报

  近年来,吉林市坚持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手段,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创新模式,辐射带动小农户,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稳步发展,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加快应用,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截至目前,全市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达到9045家,示范家庭农场565家,年销售农产品近15亿元。工商登记农民合作社达到6665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28个,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54.3万亩次。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684家,产值达到583亿元以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一是提高了农业经营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和托管服务等形式进入农业,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有效衔接起来,构建起市场牵主体、主体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破解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将小农户纳入了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44.4万亩,土地规模化经营率达到45%。二是助推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自身资金、信息和技术等优势,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采用新机制等,带动周边群众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28个,培育了肉牛、木耳等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强镇,推动形成玉米水稻、生猪禽蛋、肉牛、中药材、黑木耳等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培育出舒兰大米、万昌大米、磐石灵芝、蛟河食用菌、桦甸中药材等一批“吉字号”品牌,带动全市农产品注册商标发展到5776个,绿色、有机和地标农产品有效期内认证数量累计达到187个。三是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有效地把市场和农业生产对接起来,使农民生产有方向、销售有路子、价格有保证、生产有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采取订单带动、保底收益、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有稳定的生产预期。有相当部分农民除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外,还可以通过在农业经营主体打工获得稳定的劳务收入,通过合作社的年终分红、利润返还等获得一部分财产性收入。全市农民合作社直接带动农户20多万户,仅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6万余人,带动农民增收8亿余元。2021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年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665元,增长9.9%。作者: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毕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