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政策,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只能开具零税率的普通发票。对部分下游食品加工企业,从农产品批发企业采购原材料后,因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何来解决这一问题,下面我们具体进行分析。

一、对直接从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收购的农产品

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家户和农业使用组织收购农产品,向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开具农产口收购发票。

收购的农产品用于加工生产13%税率的产品时,按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0%进行增值税抵扣;收购的农产品用于加工其他产品的,近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9%进行抵扣。

二、向从事农产品批发的企业购买农产品

向从事农产品批发企业购买的农产品的,有两种抵扣方式:

方式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式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食品加工企业从农产品流通企业采购原材进行加工,实行核定征收。具体的核定比例由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