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74条,主要规定了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等内容。

  “修法过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立足我省实际,重点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农药管理、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网络销售和农产品溯源管理等方面,力求针对问题拿对策,瞄准症结定制度,回应关切办实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表示。

  抓要害打“七寸”,严格规范用药管理

  农药超标、高残留直接影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此次修订抓要害打“七寸”,严格规范用药管理,补充完善系列制度。《条例》重点强化对限制类农药的管控,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坚持“严”字当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设置了较严厉的处罚。

  同时,对一般农药的管理也明确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

  强特色亮“名片”,推动特色品牌建设

  山东是农业大省,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支持特色农产品发展,既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又有利于体现优质优价,进而提升山东农产品整体竞争力,助推乡村振兴。目前,山东省已拥有枣庄石榴、沾化冬枣等大量特色品牌农产品,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修法促进品质提升、推动产业发展,是我们努力的重要方向。为此我们在修改时,调整充实了有关规定。”石晓表示,《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品牌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

  严管理补“短板”,规范网络销售管理

  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形式,线上交易的农产品有的质量安全状况令人担忧。此次修订规范网络销售管理,注重强化制度设计,严格落实网络销售责任。

  “修法时突出‘两手抓、两手硬’,一是农产品网络销售者在其网络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要公示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二是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经营者责任,要求其应当对入网销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加强管理。”石晓说。

  控源头把“入口”,严格产品溯源管理

  从地头到餐桌往往线路长、情况多,农产品来源信息不确定、不规范,是导致溯源难的主要原因。控源头把“入口”,严格产品溯源管理,此次修法重点加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追溯信息管理。

  《条例》增加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列入追溯目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完成平台注册,及时上传、完善生产记录等追溯信息。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生成二维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每年产生的大量人工养殖皮毛动物的非食用畜禽胴体,如不加强管控,存在流入食品市场的可能,进而对公众健康造成隐患。为了让群众放心吃肉“撸串”,《条例》围绕如何有效管控这类胴体展开深入研究论证,最终扭住是否无害化处理这个“牛鼻子”进行创新制度设计,将禁止性行为明确为“人工养殖的貂、狐、貉等非食用畜禽胴体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并依法设置相应处罚。据了解,目前在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领域,这项制度还是“独一份”,就特定法规制度设计而言,此举实现了“走在前”。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