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办法》其中提到,企业的身份、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均被纳入征信业务范畴。

涉大数据征信业务等机构需持牌经营

在业内看来,这意味着涉及到大数据征信业务的机构需要持牌经营。

“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1月25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强调。

在《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认定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作出画像、评价等活动均认定为征信业务,从用途上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范围和边界。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应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非法从事征信业务、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越发突出。

田地表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规范征信市场发展,使征信业步入有规可循、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正轨。该办法同时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事征信业务也参照本办法执行。对于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用信息,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监管趋严,发票贷等业务口径进一步收紧

根据专家预测,若按照现有《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势必对整个数据市场、数据交易规则、数据应用逻辑产生巨大的影响。

例如以企业发票数据开展发票贷融资服务的企业,在《办法》正式发布后,若无法取得征信业务资质,将仅能提供发票数据协同管理服务,或向技术输出型公司进行转变。若继续通过发票数据开展金融类服务,将属于违规行为。由此看来,《办法》的正式发布将使发票贷类的业务口径将进一步趋严。

监管趋向严格,供应商变少,一些不合规或者处于灰色地带的数据供应商退出历史舞台,一些数据中介商退出市场,市场竞争变成了征信机构之间的竞争,主体变少,竞争下降,金融机构获取数据的成本将升高。另一方面,由于一手数据源无法直接向金融机构输出数据,需要经过征信机构输出,增加了数据交易环节,也会抬高数据成本。

长期来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及时紧跟政策及市场动向,加强预判,做好预案,积极拥抱变化,拥抱监管,确保业务健康发展。文章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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