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及初级加工品。具体包括种植、饲养、采集、编织、加工以及捕捞、狩猎等业的产品。农产品种类复杂、品种繁多,主要有粮食、油料、木材、肉、蛋、奶、棉、麻、烟、茧、茶、糖、畜产品、水产品、蔬菜、花卉、果品、干菜、干果、食用菌、中药材、土特产品以及野生动植物原料等。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一律免征增值税,但进入流通环节,即批发或零售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这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三、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规定,自2015年5月19日起,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

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赵 辉 中汇十堰税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湖北省会计领军人物、十堰首届“十佳会计”,精通房地产,建安及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擅长财税顾问,税收筹划,各类涉税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