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带动农业产业全链条发展。现就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一)三产联动,融合发展。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强省建设目标,坚持“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思路,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体,一头连基地、连农户,一头连市场、连品牌,培育“链主”企业,打造“拳头”产品,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引领,带动农业一二三产业全链条发展。(二)聚焦重点,优化布局。立足“天府粮仓”建设五大片区的资源禀赋优势和产业发展阶段,优化农产品加工功能布局,引导农产品加工向优势产区集中。在产业布局上,重点支持粮食、果蔬(食用菌)、食用油、畜产品等优势产业,打造一批全国排名前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和产品品牌。(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成都平原区为“天府粮仓”核心区,以粮经复合、规模养殖业为主,重点发展米制品、菜籽油、肉制品、预制菜、调味品、蜂蜜、水产品、食用菌、道地药材等农产品精深加工。盆地丘陵区以发展特色种植、种养循环产业为主,重点发展肉制品、菜籽油、预制菜、道地药材、茧丝、果汁饮料等农产品精深加工。盆周山区以发展生态种植、特色养殖产业为主,重点发展专用稻、肉制品、药食同源产品、果蔬(食用菌)、冷水鱼、新茶饮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攀西地区以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业为主,重点发展荞麦食品、马铃薯淀粉、果汁果酒、茧丝绸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川西高原区以发展以高原生态农牧业为主,重点发展青稞、牦牛等高原食品、葡萄酒、藏药等农产品精深加工。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企业,对龙头企业、初创与小微企业分设条件予以支持。(一)龙头企业。企业上年度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注册地需在四川省境内,对实行多元化经营的企业,主营业务中农业产值占比需达到70%以上,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二)初创与小微企业。开展种养殖规模较小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产地加工的初创与小微企业,企业注册地需在四川境内,加工设施设备资产200万元以上,建立了联农带农机制,其中:粮油经作等种植业带动农民稳定就业10人以上,带动原料基地农户50户以上;畜牧水产等养殖业带动农民稳定就业10人以上,带动原料基地农户30户以上。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引领作用明显的初创与小微企业,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对上述指标适当调整,并在项目申报时加以说明。

三、支持环节和标准

(一)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产能。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能增产,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新建、扩建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车间和厂房。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自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2000万元以上(初创与小微企业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等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9个欠发达县给予不超过40%的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二)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智能化、清洁化设备改造升级,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效率和绿色发展水平。对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粮油产品、果蔬产品、功能食品、中药产品、传统食品等加工技改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初创与小微企业可放宽到100万元以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技改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9个欠发达县给予不超过40%的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三)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先进工艺和“拳头”产品等方面研发创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研发、小试、中试等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初创与小微企业可放宽到25万元以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9个欠发达县给予不超过40%的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明确。申报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主导产业须为申报市(州)、县(市、区)重点支持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制定有主导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有推进产业发展的协调机制或工作专班,制定出台有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撑政策。重点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天府粮仓”品牌培育农产品等产业。(二)项目准备充分。申报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项目建设必需的规划、用地、设计、环评、用水用电、安全生产等已基本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批。重点支持已纳入省、市(州)、县(市、区)重大项目库的项目。(三)联农带农紧密。申报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建设企业应采取自营或订单合作等模式建设有标准化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企业加工原料以省内生产为主,建立了“龙头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家庭农场(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组建有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标准化、组织化、一体化农业生产。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或出现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被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的企业不予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规划和现实需求,按照农产品加工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承担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开展农产品加工专项项目储备工作,并向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上报储备项目。(二)市州推荐。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围绕市(州)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优化全市(州)农产品精深加工布局,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核查,并聚焦2-3个重点产业,每个产业聚焦1-3个重点企业,每个市(州)遴选不超过9个项目,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数据平台统一报送农业农村厅(推荐文件参考模板见附件2)。(三)省级评审。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遴选出省级财政支持的农产品加工专项项目和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并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年度项目实施名单。

六、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名单确定后,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按照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总资金的60%比例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承担建设任务的企业开展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落地落实,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指导。(二)绩效评估。项目建设须在2年内完工,项目完工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承担建设任务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自评,出具竣工报告和第三方评审机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并向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绩效评价申请。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定项目完工后,向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转报绩效评价申请。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绩效评价。(三)结果应用。项目建设通过省级绩效评价后,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下达省级财政第二批40%补助资金。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评价的,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收回未使用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减少项目所在地市(州)下年度申报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名额和资金补助。

七、其他要求

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项目储备工作的指导,组织专家团队对推荐项目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确保推荐项目能落地、能见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与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沟通衔接,准确掌握企业信息和需求,做到有的放矢。请各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完善相关程序后,于8月12日前在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中完成储备项目内容填报。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项目申报书(模板)2.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主要内容(模板)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7月 日文章、图片来源网络;编辑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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