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事农产品种植,将自己种植的有机蔬菜经过挑选后直接包装成礼盒对外销售,请问公司销售上述有机蔬菜礼盒是否可以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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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事农产品种植,将自己种植的有机蔬菜经过挑选后直接包装成礼盒对外销售,请问公司销售上述有机蔬菜礼盒是否可以免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你公司从事农产品种植,将自己种植的有机蔬菜经过挑选后直接包装成礼盒对外销售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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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务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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