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丁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向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联股东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银河电力杆塔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2。

2、议案2、3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昕炜、王思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