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受国外贸易限制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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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农产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出口农产品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安全:出口农产品必须符合目标国家/地区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这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卫生、质量控制等方面,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家的标准。
2. 认证和标识:出口农产品通常需要获得目标国家/地区的认证或标识,例如有机认证、GAP认证等。这些认证和标识可以证明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 法律法规:出口农产品需要符合目标国家/地区的进口法律法规,包括进口许可、标签要求、包装规定等。同时,出口商也需要了解目标国家/地区的贸易壁垒和限制,避免因为法律法规不符而导致产品被拒绝进口。
4. 市场需求:了解目标国家/地区的市场需求和趋势,根据市场反馈调整产品种类、包装、质量等,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5. 物流和运输:出口农产品需要建立稳定的物流渠道和运输体系,确保产品能够及时、安全地运抵目标国家/地区,并保持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农产品出口需要手续如下:
1、商务部门备案。首先要填写备案表,带着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商务部门进行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即可;
2、营业执照变更。到工商部门进行进出口业务变更即可,这样即具备了进出口产品的资格;
3、海关部门登记。这一步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要到海关部门提交相关手续进行备案登记,到检疫部门做好登记,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4、外汇部门登记。到本地人民银行办理外汇收支登记申请,获批后就具备了收支外汇资格;
5、开立结算账户。到相关银行办理外汇结算账户,要设立专门的账户来进行结算外汇,这是必备程序;
6、办理IC卡。到口岸物流办填报企业相关情况和登记表后,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这样即办理完成了农产品出口手续。
综上所述:出口农产品需要综合考虑质量安全、认证标识、法律法规、市场需求和物流运输等多个方面的条件,以确保产品顺利出口并获得市场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我国农产品对外出口,国家有哪些法律规定与政策?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关于下达200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贸农函[2001]第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各有关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配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2001年1-10月出口配额执行情况。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板栗、苇帘、红小豆、蜂蜜、松香、大蒜(对韩国以外市场)、桐木及板材(对日本)、鸡肉(对港澳)、猪肉(对港澳)、牛肉(对港澳)不再实行出口配额管理。 2002年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大米、玉米、小麦、棉花、食糖、茶叶、锯材、蔺草及其制品、大蒜(对韩国)、活猪(对港澳)、活牛(对港澳)、活鸡(对港澳),共12种。其中,蔺草及其制品、大蒜(对韩国)出口配额实行招标。
二、2002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表1,2002年农产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分配。
三、除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外,大米、玉米、小麦、棉花、食糖等5种农产品的出口配额另行下达。
四、为确保供港鲜活商品质量,外经贸部决定以供港活鸡为试点,加大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外贸流通企业向实业化方向发展,拟将2002年度配额总量的10%(约330万只)用于专项扶持生产企业出口。具体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管理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2002年起,供港澳鲜活商品出现违规或质量问题的,不仅扣减月度配额,还将扣减年度配额基数,用于扶持生产企业。
六、2002年起,供港澳地区鸡肉、猪肉、牛肉不再审批出口经营资格,不再指定代理。 七、2002年起,取消供港澳活塘鱼出口配额放行证管理。
八、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出口配额和出口指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的企业。
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于2002年1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特此通知。
中国农产品受国外贸易限制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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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向
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已作出一些承诺,未来的农业必将是开放的农业。入世必将对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给中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入世后的挑战,中国的农业和农产品贸易体制也必须在近期内作出较大的改革调整,才能发挥优势,扬长避短。
未来中国农产品贸易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市场化的中国农产品贸易体制,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但是对粮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战略性农产品加以适当控制是必要的。
一、关于一般农产品自由贸易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从根本上讲有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改善中国农村人口的经济状况,从整体上提高人口素质具有战略性意义。
首先,贸易自由化可为中国农产品出口提供更好的贸易环境,将大大促进中国优势产品的出口。
中国农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应是如何把大量(上亿)个体的、分散的农业生产者与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用充分、准确的市场信号引导农业生产者生产优质、适销产品,用市场化的价格机制鼓励生产者采用各种农业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从而提高生产者的经济效益。过多的政府介入,短期内可能会给生产者带来利益,但长期来说则只能损害生产者利益,因为政府行为往往会扭曲市场机制,过多的保护也增加了旧的生产体系的惰性,使产业结构调整缓慢。而且由于政府财力的局限,不可能长期保护下去,一旦原有的保护体系崩溃,农业生产者又不可能马上适应市场进行生产转轨,必然受到更大的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说,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贸易自由化,无论对于政府、生产者,还是经营者、消费者,都是有益的。
市场化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包括市场管理体系(市场准入、关税配额、检验检疫、内外销售)、政策法律体系(国内政策法律与国际规则相适应)、市场经营主体等。
(1)从市场管理体系来讲,首先把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结合起来。中国目前存在着行业部门分离,生产和贸易相互脱节的问题。管生产的不了解市场,管贸易的又控制不了生产,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发展和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上,其弊端也越来越突出。实行农产品生产贸易一体化管理,将大大完善竞争秩序,增强农产品对外竞争实力,在满足国内市场需要的同时,扩大农业出口。其次是一般农产品进出口放开,对一些战略性的农产品规定市场准入量。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玉米、小麦等谷物将成为中国的主要进口农产品,进口量将有较大增长。出于对中国粮食安全的考虑,为了达以粮食基本自给的目标,应对进口粮食(主要是玉米和小麦)的市场准入量作出适当规定。在制定市场准入量时,应考虑到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的可接受程度。
(2)从政策法律体系来讲,一是要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改变过去对农业补贴的方式,建立新的农业生产补贴和支持政策。发达国家一直对农业采取补贴支持的政策,而中国则一直采取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让农业支撑工业发展,影响了农业竞争力的提高。目前中国包括基础建设、粮食价格、贫困地区的扶持、自然灾害救济、生产资料补贴等支农资金加起来,每年不足300亿元。按WTO的框架要求,允许中国对农业生产每年补贴485亿元,还有近200亿元的上调空间。而且中国对农业的补贴是一种投入补贴,主要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导致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扭曲,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的分配效率。今后中国应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把补贴方向集中于农产品上,以农产品的保护价格为手段,最终确立以生产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支持方式。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在重视农业技术市场的发育、加速引进技术的同时,还应注意知识产权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这是保护农业科技投资的有效手段,也是农业科技投资能够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三是健全和完善现有的贸易和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法规。
(3)从经营主体来讲,应鼓励私人企业从事进出口经营业务,实现贸易主体多元化。自由企业制度意味着国家减少对外贸企业注册登记的限制,具体的进出口业务包括进出口时间、数量、交易方式、价格选择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来确定。
二、关于粮食自由贸易
长期以来,中国实行以农促工的工业化道路,把发展工业作为中国的优先战略,因此对农业实行歧视性政策,反映在粮食贸易政策上,就是粮食进出口权由国家掌握,每年进出口的粮食数量由国家计委根据国内粮食生产、供求情况来确定,然后分配给各省市,再由有粮食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约履行合同。
这种粮食进出口贸易体制由于决策时滞长,导致效率低下,并不能很好地起到调节国内粮食供求的作用,而且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脚步的加快,中国亟需建立起顺应全球化步伐的粮食进出口贸易体制,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国际粮食贸易。
当前有人主张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包括粮食市场,要求粮食自由贸易。其主要理由是:(1)中国历来对粮食市场实行的计划控制已经使中国经济付出了极大的代价;(2)政府的财政包袱越来越重,对粮食的巨额补贴已经使财政负重难行;(3)硬性的购销、收储、种植计划,不利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经济增长;(4)当前国内已经出现粮食过剩,农民期望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提高收益;(5)粮食不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外部性,长期形成的“泛政治化”倾向是对粮食认识的一个误区,阻碍了粮食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但无论怎么说,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品,在中国粮食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粮食的安全市场化是基于这样两个假设:(1)世界范围内存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完备的市场体系;(2)粮食贸易是一个国家的纯粹经济活动。事实上这样两个假设都是不成立的,就前一个假设来看,一个多边的统一的国际粮食市场远未形成,贸易常常受国家意识形态和国与国之间政治分歧的影响;就后一个假设来看,尽管贸易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粮食禁运的可能性,但粮食被某些大国用作外交手段来干预他国内政的事情也是存在的。随着贸易依存度的提高,粮食不安全程度也随之提高。中国作为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在制定农产品贸易政策时,首先要从安全出发,对主要农产品采取必要的调控,对关系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的粮食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这里还要强调的是:中国是一个农民占70%的人口大国,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在整个产业结构中处于弱势,且农民又是政权存在的支持力量。一旦开放过快,对农业和农民形成冲击的后果是无法预测的,因为开放之后,进口什么、出口什么,进出口的比例,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还是引起国民经济衰退,不是可以由某个能人政府任意控制就控制得了的。过多地进口粮食,会造成短期内城市消费价格降低,但是从长远看,如果粮农的收入得不到保证,粮食生产就会受到打击,影响到中国的粮食安全和整个社会的利益。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省这些农业人口占人口比重很小的国家和地区,多年来不惜以高补贴维持粮食的高成本和高价格,以平衡城乡收入水平。拥有8亿农民、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中国,更应该注意城乡之间的利益协调。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除了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供充分的机会外,还使自由流动的资本更具投机性,所可能造成的恐慌更大,给国内粮食市场秩序带来的不安全性成倍增长。一旦发生大面积的粮荒,危及的不只是农业,而可能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受影响的也不只是农民,而可能是整个国家。适当的粮食保护是有益的。市场开放是一个趋势,但必须控制开放的速度。推行有松有紧的开放,并做好前期准备,逐步减少开放后的负面影响才是积极明智之举。
三、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配套问题
1.政府定位
政府定位原则上逐步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指导,在总量控制的同时,放宽流通方面某些具体环节。
2.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体制
在宏观管理方面,目前中国实行生产、流通、出口、财政补贴分业管理,未能形成覆盖整个农业领域的宏观政策。而WTO框架下的“农产品协议”规则牵涉到整个农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改变这种生产与市场脱节、消费与贸易脱节、国内与国际市场脱节的调控体系。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应是建立国内国外市场一体化的农业领域的流通格局。具体地说就是要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资本配置、农业生产、农产品国内销售和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上下游、产供销、内外贸“三个一体化”。
3.选准切入点,逐步放开粮食流通领域
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在产区的种植、加工、仓储、合同定购方式进入产区直接收购粮食,通过市场竞争的客观效力,保证农民收入的不断增长。
现在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已全部放开,在放开进出口经营权的同时,是不是可以适度放开国内粮油市场。国营专业粮食进出口企业多年来一直只能作为各省市粮食购销企业的出口代理,不能从收储环节直接拿粮,不但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被截断,难以及时反馈市场信息,而且增加了中间环节,增加了费用,使产品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竞争能力,而且跨地区、跨部门的协调运营费时费力。
此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有许多出口加工企业不能进入的地方,这样在整体运营上就要依赖内销部门,无法自主决定进口或者出口时机,限制了出口企业的经营广度和深度。由于没有跨区域的粮食收购权,难以形成与供应链条的对接关系,有些地区农户缺乏最终用户或加工企业的有效指导,盲目地不顾当地条件发展某些优质农产品,结果导致高质低价。在这些方面,国外的粮食企业基本上是国内国外上下游、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如美国的卡吉尔、法国的路易达浮等。
适应流通体制的改革进一步调整农业政策和农业贸易政策,中心是通过提供农业补贴来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建立以农产品价格支持尤其是粮食价格支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在支持方式上应该是由投入补贴转向产出补贴。
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分析
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根据最新数据,2019年中国农产品出口额达到了671.1亿美元,同比增长4.4%。然而,这一领域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国际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到农产品出口市场中,竞争压力不断增加。同时,一些发达国家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也限制了中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
其次,质量和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尽管中国在农产品出口贸易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仍存在农药残留、兽药使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产品声誉,还可能对国家形象造成损害。
另外,文化差异也给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带来了挑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口味各异,中国出口企业需要了解并适应不同市场的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和问题,中国政府和企业需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方面,应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强制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另一方面,应加强产品研发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还需加大农产品出口市场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拓展新的市场和销售渠道,提升产品的国际知名度。总之,尽管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面临挑战,但也有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只有通过持续的改进和创新,才能实现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分析
初次发这个,我这里只有2006年的信息。发出来,看你用的上不?
2006年中国农产品出口数据分析简报2007-10-31 12:292006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克服了国外技术壁垒和生产成本上涨压力的影响,个别月份虽经历了较大的波动,但仍实现较快增长。2006年1~11月,我国农产品累计出口278.02亿美元,已超过2005年全年271.8亿美元的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4%。2006年全年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300亿美元已成定局。
2006年1~11月,我国农产品出口呈现如下特点:
一、优势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出口效益提高
1.园艺、水海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对出口总体增长拉动明显。2006年1~11月,园艺产品出口79.1亿美元,同比增长21.5%;水海产品出口80.5亿美元,同比增长19.5%。仅此两类优势农产品出口已高达159.6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的57.4%,同比增长28亿美元,对农产品出口总体增速拉动超过10个百分点。
商务部重点监控的30种重点大宗农产品中,15种商品同比增幅超过10%,24种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其中,大蒜出口12.6亿美元,成为我出口额最大的农产品,同比增长42%;出口额达5~10亿美元的有鸡肉制品、烤鳗、肠衣;茶叶、苹果汁等20种商品出口额达1~5亿美元。粮食出口中,大米出口3.6亿美元,同比增长77.1%;小麦出口2.1亿美元,同比增长1倍。2006年1~11月,受国家玉米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玉米出口大幅下降,出口仅为3.4亿美元,同比下降66.8%。
2.深加工农产品比重提高,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2006年1~11月,初级农产品出口143.6亿美元,同比增长6.7%;深加工农产品出口134.4亿美元,同比增长23.1%,在农产品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增至48.3%,同比增长3.5个百分点。初级农产品和深加工农产品比重的此消彼涨标志着我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高附加值农产品将逐渐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主体。
3.出口价格持续上涨,出口效益提高。2006年1~11月,商务部重点监控的30种重点大宗农产品中,19种商品平均价格上涨,其中大蒜、苹果、苹果汁、蘑菇罐头等8种商品平均价格上涨超过20%,茶叶、中药材等4种商品上涨超过10%。2006年前三季度,我国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下降0.27个百分点,而到2006年11月,我国农产品出口价格指数上涨了4.7个百分点,这标志着我农产品出口附加值进一步提高,贸易条件改善,扣除人民币升值影响和生产成本上涨因素,农产品出口企业效益和国际贸易得益仍保持增长。
二、对欧美市场增势强劲,对日本市场出口放缓,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
1.受园艺、水海产品出口拉动,对欧美市场出口增长强劲。2006年1~11月,我国对美国出口农产品为33.8亿美元,同比增长34.1%,其中水海产品出口15.5亿美元,同比增长42.2%,园艺产品出口7.58亿美元,同比增长27.4%;对欧盟出口39.2亿美元,同比增长25.4%,其中水海产品出口12.8亿美元,同比增长36.2%,园艺产品出口10.4亿美元,同比增长20.9%。
2.受“肯定列表制度”影响,对日本出口农产品增幅明显下降。2006年1~11月份,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74.5亿美元,同比增长3.7%,远低于2005年同期9.4%的增幅。特别是实施初期的 6~7月,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连续出现负增长。
3.新兴市场增势良好,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2006年1~11月,我国对西亚、拉美、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农产品出口增长迅速,增幅均在20%以上,占我出口总额的19.4%,比“十五”期间提高1个百分点。日本、欧盟、美国、东盟、韩国、香港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六大主销市场。“十五”期间,对上述六大市场农产品出口分别占我出口总额的31.1%、9.4%、9.5%、9.6%、10.6%、10.8%。2006年1~11月份,这一比例分别为26.8%、14.1%、12.2%、9.8%、9.1%、8.6%。对欧美、新兴市场份额的增加和对日本市场依赖性的降低,百研资讯分析认为这标志着我出口市场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有利于降低出口风险,规避出口贸易壁垒。
三、主要出口省市增势良好,七大省市占出口总额七成,部分中西部省市高速增长
2006年1~11月,山东、广东、浙江、福建、辽宁、江苏、北京等七大主要出口省市农产品出口额均超过10亿美元,出口总额198.3亿美元,同比增长14.8%,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71.3%。其中江苏、福建、山东增幅分别达到32.3%、23.0%、17.0%。
中部6省市出口16.1亿美元,西部12省市出口21.5亿美元,中西部地区18省市合计37.6亿美元,同比增长11.4%,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3.4%。其中,山西、海南、宁夏、西藏、湖北增幅分别达到74.6%、70.7%、61.0%、43.9%、35.5%。
四、民营企业成为出口新增长点,经营主体活力增强,形成了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
2006年1~11月,国有企业出口60.5亿美元,同比减少9.9%,占比21.7%;外商投资企业出口120.6亿美元,同比增长15.0%,占比44.4%;民营企业出口83.7亿美元,同比增长40.8%,占比增至30.1%。民营企业成为农产品出口新增长点,同比增长24.2亿美元,远高于外资企业15.8亿美元的增长,对农产品出口总体增长拉动近10个百分点,取代国有企业成为第二大农产品出口主体。
2006年1~11月,国内从事农产品出口企业2.02万家,比2005年同期增长16.8%。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大企业出口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544家,比2005年同期增加了21.4%,出口额128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46%。
什么是农产品出口
随着高科技对农业的投入,我国的农产品在近几年对外贸易中已经扩展了很大的份额,使贸易逆差大幅度下降。2008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达630.2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12.88%。其中,农产品出口额310.3亿美元,增长14.16%。目前出口的主要农产品有:有大米、小麦、玉米、棉花,洋葱、葱类加工品 大蒜、蒜类加工品 辣椒、辣椒加工品 芋头、 西兰花、 花生、花生加工品、谷籽加工品等。主要是针对亚洲国家,对日本比较多。进口的包括蔬菜、食糖、植物油等。
像山东这边,有:
洋葱、葱类加工品
大蒜、蒜类加工品
辣椒、辣椒加工品
芋头、
西兰花、
花生、花生加工品、谷籽加工品
山东这边主要就这些,市场主要是日本、韩国、东南亚、中东,多一些
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企业优势
1、中国劳动力成本低。
2、禀赋优势。
3、出口商品类别优势。农产品分为土地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其中土地密集型产品主要是指大宗农产品(如粮食、谷物、油籽、棉花、烟草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主要是指中间产品(如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按出口商品类别比较认为最具优势的出口产品为劳动密集型的中间产品。
合作社产品如何出口?
我国当前的外经贸企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型:外贸公司(包括部委、省级外贸公司和地市县级外贸公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和外经企业等。按照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了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在目前仍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的情况下,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营企业)有实力的经济实体进出口经营权。
就合作社而言,可以参考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主进出口权的方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企业申报材料需要有: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报告;企业或院所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两年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申请的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具的出口供货证明材料;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需出具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在申报程序上,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委(商业贸易厅、局)向商务部申报。部委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报。申报过程中需要的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靠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1年经营情况(须提供销售统计表并要求主管部门和地方统计部门盖章确认)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配送中心的情况(所在地、规模等);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从目前各地实践情况看,我国合作社做出口业务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一是找代理商代理。北京一家果品合作社,在取得了自主进出口经营权的相关证件后,很难通过自己的力量开展进出口业务。后来就找到山东一家代理公司,通过他们做出口贸易。其实这种代理商也不算是非常正规的代理商,而属于那种半正式的代理商,公司本身就做进出口业务,销售的同时捎带帮合作社销售,最后按销售额挣取佣金。二是靠龙头企业。江西赣州有一家脐橙专业合作社,当地龙头企业负责收购脐橙。这种模式其实是双赢的,企业不仅具有营销渠道,而且收购价格也可以达到农民的心理预期。对于龙头企业来讲也有了稳定的货源,收购后公司再统一进行打蜡、分装、出口,以企业的名义销往国外。三是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现在,有些有进出口业务的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待产品销售后将盈余返还给农民。山西有一家酥梨合作社,就是当地龙头企业和农民一起办合作社,农民负责生产梨,企业负责做出口,销售后将各种成本扣除后,按照交易额的60%返还给农民。
虽然目前我国做出口业务的合作社所占的比例还很小、很有限,但是它的优越性已经体现出来了。福建有家企业向欧盟出口水果,公司经常会面临一些抽检,其实也可以说是贸易壁垒。后来公司成立了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出口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因为合作社的产品本身就具备有机产品认证,合作社的信誉度相对来讲也更高,对国外来讲,合作社作为生产组织来销售产品,信誉度较好。后来公司就把经营出口权转给了合作社。它的优越性就体现于此,合作社做出口贸易很少会遇到贸易壁垒。此外,合作社办理出口过程中,在处理基本的基地备案、加工厂备案程序之外,还应注意如下问题:第一,在进行产品出口前,要认真核实出口产品是否在进口国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第二,合作社产品出口前,一定要了解进口国对于农药残留问题的标准;第三,合作社需要强化自身实力,保证产品供应。
案例
浙江临海市永丰鲜果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专业从事水果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现有成员350人,分布在永丰、括苍2镇20个行政村。拥有各类水果3万亩,其中柑橘1万亩,杨梅1万亩,枇杷3000亩,其他水果1000多亩,年产量2万吨,年产值1500万元。由于该合作社果品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其注册的“正凤”牌临海早大梅、东魁杨梅深受消费者欢迎,产品销往北京、上海、山东、东北等地。该合作社还大力推行出口业务,产品远销加拿大、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几年前,该合作社的出口业务通常是采取与当地外贸公司进行合作,但这种模式虽然可以借用外贸公司的海外业务优势,但同时也削弱了合作社自身的利润所得。于是,永丰鲜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应启敏开始考虑自己成立公司进行农产品出口。永丰鲜果专业合作社与临海市供销合作社紧密联手,共同出资成立了临海市永丰供销社有限公司,通过供销合作社基层社的平台,加快合作社发展。应启敏向记者表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今后发展方向的一次全新尝试,彻底改变了以往只做水果的单一模式,发展之路越走越宽了。据永丰鲜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应启敏介绍,借助供销合作社在产品流通中的优势,合作社在申报产品出口权的过程变得相对轻松,解决不少合作社单枪匹马难以短时间完成的手续,省时又省了力。
简述中美农产品贸易的概况及特点
美国有着世界上最大面积的耕地资源,耕地多以大规模农场的形式存在,便于大规模机械化生产。美国农产品的产量几十年来一直都居于第一的位置,且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各农作物的单产量均是别国的数倍。尽管如此,美国的农业也是其国内发展相对较弱的产业,因而国家每年对农业都进行大量的补贴。相比之下,中国的农业生产以小规模的家庭生产为主,大规模机械化生产一定数量地存在但相对耕作面积小。政府对农业生产实行了补贴,但数额较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普遍不高。由此,我国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对美国不存在优势。
再看贸易环节,我国对美国出口的农产品作物主要有水产品、大蒜、蜂蜜、蘑菇罐头和禽肉等。美国则针锋相对地实施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措施:针对水产品,美国先后采取了反倾销、技术壁垒,国会和其他部门通过制定相应法规限制从我国进口;对其他农产品也设置了贸易壁垒,让我国在对美农产品贸易中深感鸡肋不已。美国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则以粮食为主,由于需求刚性的驱使,我国每年不得不从美国进口大量粮食作物。
在中美的农产品贸易中,美国始终居于主导地位,一方面由于其对华农产品贸易的优势,另一方面则是其在国际贸易中的绝对霸权所致,美国充分利用其WTO的话语权,肆意曲解世贸条文,一边降低本国出口门槛,一边为别国设置贸易屏障。一压一提之间,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已大行其道,加上本身具有的产能优势,便在所谓的竞争中占尽了天时地利,其市场占有率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