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目录

  •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产品合作社申请条件
  • 农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
  •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养鸭农户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而不应当开展与茶叶种植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后三项原则与国际上对合作社的主流认识一致,也是合作社的核心精神;前两项是中国特色,主要目的在于:一是保证合作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防止少数人控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体现在人数数量上的绝对多数和管理上的一人一票为基础的民主控制两个方面;二是保证农民的经济利益得以实现,避免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当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有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时。需要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也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性的标准,只有依照这些基本原则组建和运行的合作经济组织才是本法所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享受本法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

    农产品合作社申请条件

    农产品合作社申请条件:

    1、.农民自愿组成:农产品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成员应为农户或农业经营者。通常要求成员具备一定的农业经营经验或相关技能。

    2、土地和农产品资源:合作社的成员应拥有一定的土地和农产品资源,可以是耕地、养殖场、果园等。这些资源将作为合作社经营的基础。

    3、经济合理性:合作社的设立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合理性和可行性。即合作社的经营项目和规模应能够实现农民的收入增长和农业效益提升。

    4、法律合规: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营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这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合作社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5、申请程序:一般而言,农产品合作社的设立需要向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或农村事务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具体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农产品合作社常见的职责:

    1、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组织和协调成员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包括耕种、养殖、种植等。通过集中资源和协作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2、 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合作社负责组织协助成员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包装,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合作社负责农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拓,确保成员的产品能够得到合理的价格和销售渠道;

    3、技术培训和指导:合作社负责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成员的农业技能和管理水平。通过技术指导,帮助成员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资金管理:合作社负责集中管理成员的资金,包括入股资金、合作资金和收益分配等。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为合作社和成员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5、 维护成员权益:合作社负责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代表成员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协商和沟通。保障成员的利益不受侵害;

    6、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合作社负责监督和管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农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农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承担着一系列的职责和责任,旨在协助农民合作经营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农业的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

    农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定义、范围以及运营重点上。

    首先,从定义上来看,农民合作社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是指农民自愿联合起来,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愿望的自治组织。农民合作社可以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如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等。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它主要以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其次,从范围上来看,农民合作社的范围更广泛,可以涵盖农村的各种经济活动,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更专注于农业生产领域,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最后,从运营重点上来看,农民合作社的运营重点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重点则是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例如,一个村里的农民可以组织起来成立一个农民合作社,共同购买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他们还可以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提高销售价格,增加收入。而如果这个村的农民主要种植某一种农作物,如苹果,那么他们就可以成立一个苹果专业合作社,专门为成员提供苹果种植的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等服务,以及苹果的收购、销售等服务。这样,苹果专业合作社就可以帮助农民提高苹果种植的技术水平,增加苹果的产量和质量,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