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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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下设( )认证分中心。
【答案】:B、C、D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设办公室、技术处、审核处、监督处四个职能部门,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三个认证分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组织机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设办公室、审核处、监督处、技术处、地理标志处五个职能部门,下设种植业分中心、畜牧业分中心和渔业分中心。建有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省级各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部门设有66个工作机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公室,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公室),委托认可有181个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和210个环境检测机构。 受理渔业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认证申请,并组织检查员对认证产品进行型式和文件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上报中心;组织对申报产品的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下达产品抽检任务,审查产品检验报告;负责提出渔业产品认证工作计划及规划,并负责认证产品的统计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制定;配合中心监督和管理渔业相关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配合中心监督、检查渔业检测机构工作质量;协助中心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的宣传工作;协助中心做好认证检查员资质认可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中心开展培训工作;完成中心下达的其它任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认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产地认定工作;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组织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委托管理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及标志印制单位;对口指导地方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机构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注册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交流和国际合作;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管理监督抽查,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怎么样?
简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2002年12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农业部直属正局级单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注册资本:344万人民币
简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保证产品认证结果的科学、公正,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以下简称产品认证)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
第四条凡生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产品认证。
第五条申请产品认证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接向中心申请产品认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四)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五)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计划; (六)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八)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九)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十)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十一)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二) " 公司加农户 " 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十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向中心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下载。
第六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第七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八条申请材料不规范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材料并报中心。中心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审查。
第九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中心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同时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检查组在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不需要对申请认证产品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或者申请材料和产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分送中心和申请人。第十二条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中心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需要的)和产品检验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在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认证结论。(一)符合颁证条件的,由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二)不符合颁证条件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每月 10 日前,中心应当将上月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公告。
第十五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 90 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中心检查员、工作人员、认证结论、委托检测机构、获证人等有异议的均可向中心反映或投诉。
第十七条中心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所投诉事项,并将结果通报投诉人,并抄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
第十八条投诉人对中心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可向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反映或投诉。
第十九条中心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条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应当暂停其使用产品认证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一)生产过程发生变化,产品达不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二)经检查、检验、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获得产品认证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应当撤销其产品认证证书: (一)擅自扩大标志使用范围; (二)转让、买卖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三)产地认定证书被撤销; (四)被暂停产品认证证书未在规定限期内改正的。
第二十二条本程序由农业部、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副产品检测在哪里检测?
农副产品检测可以在专业的农产品检测机构或者当地的农业部门进行检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副产品检测机构:
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是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可以对各类农副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
2.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机构,可以对各种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
3. 农业部推荐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在农业部网站上可以查到农业部推荐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名单,这些机构都是通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可以对各类农副产品进行检测。
4. 农业局或农业科技中心:当地的农业部门和农业科技中心也会有一些专业人员和设备来对当地的农副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估。
选择检测机构时,应优先选择具有资质认证的权威机构,例如经过国际认可的ISO认证、CMA认证等机构,并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检测项目。同时,也需要了解检测机构的检测流程、技术设备、服务报价等方面的信息,从而确定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
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农业部下属事业单位有:
1、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2、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3、中国农学会、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
4、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5、中国农民体育协会、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
6、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7、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8、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等。
农业农村部属于行政单位。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据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的具体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无公害产品的标志由哪个部门认证的
确切的说,办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责任部门是农业部直属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要经过6个环节:
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3、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核发认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农产品地理标志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此处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使用规范
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并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农产品地理标志
绿色食品的认证机构
绿色食品的认证机构是() A. 农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B. 农村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C.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D.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正确答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