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农产品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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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免税吗?
商贸公司卖农产品是不免税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商贸公司因为销售的不是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所以是不免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农产品免税范围包括哪些
农产品免税范围包括: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的种子等等。所谓的免税农产品,也就一种种植业以及养殖业,还有林业、牧业以及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需要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才可以获得免税的权利,否则也是需要征税的。
一、农产品免税范围包括哪些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什么是免税农产品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三、免税农产品免税抵扣
首先如果购买的不是免税农产品要想抵扣进项税必须要有进项税票且是接收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然而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发票即可。而且在采购的过程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农产品免税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农产品免税范围包括哪些,除此以外,还有免税农产品的概念以及免税农产品免税抵扣,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对于免税农产品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律师!
自产农产品免税范围
自产的农业产品和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例如种植的各类粮食作物(如小麦、稻谷、玉米等)、蔬菜、水果等;初级农业产品指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不在免税范围内
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
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内容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6、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销售农产品免税吗
根据情况免税,并不是每款农产品销售都免税。具体免税项目如下: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3、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分析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增值税。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农产品需要什么证?
如果只是在线上开店售卖一些初级的农副产品,比如水果蔬菜这一类,那么不需要任何的资质。如果售卖的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那么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农产品免税范围
一、正面分析
农产品免税范围: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二、分析详情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三、农产品免税的定义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农产品企业所得税免税吗
农产品企业所得税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初级农产品免税范围
法律分析: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